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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55 元/股,调整后回购数量为 2,128,8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安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杨晖、周昌生、周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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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